警方再次提审了陈辉。
对于自己女儿跟胡祖英的关系,陈辉承认存在一些问题。
“其实她刚来的时候,关系还可以的,就是最近一年吧,怎么说呢,我女儿今年14岁,正好到了青春期,这个年纪的孩子都开始叛逆了,祖英这个人呢,是个急性子,孩子不听话她就容易急,一急也就没好话,两人就容易吵起来。”
“那他们俩吵架,你是怎么处理的?”
“我肯定是两头劝啊,孩子我肯定要教育,祖英我也跟她说了,要慢慢来,着急没用。”
“是不是因为这个,你跟胡祖英产生了矛盾?”
“也谈不上矛盾吧,就是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,两个人有点分歧。”
“只是分歧吗?你们为这事吵过架吗?”
“确实也吵过几次,但不是我要跟她吵,我本意是想劝劝她,她呢,觉得我对她管孩子有意见,其实我只是对她管孩子的方式有点意见,可她脾气一上来,我说什么她都听不进去,就跟我吵。不过这也正常,毕竟我们是个重组家庭,对这种事我有心理准备,总归需要磨合一段时间的,等孩子再大点懂事了,也就好了。”
“那胡祖英失踪之前你们吵过架吗?”
“没有啊,我们最近都挺好的。”
“说说3月8号晚上的情况吧。”
警方推断的胡祖英死亡时间是3月9日的凌晨,而且尸体被发现的时候穿着睡衣,所以她很有可能是在3月8日晚上入睡之后遇害的。
“3月8号晚上?我下班后就回家了,一家四口在家吃了晚饭,然后孩子们各自去做作业,祖英收拾了一下屋子,我打了几个电话,然后我们一块看了会电视,到10点左右,我女儿自己去睡觉了,她儿子年纪小,每天晚上都要我哄睡,我等她儿子睡着了才回的房间,祖英已经睡了,我就也躺下睡了。”
“那天晚上你俩没发生矛盾吧?”
“没有啊,这个你们可以去问两个孩子,我们最近都没吵过架。”
“3月9号早上,你们几点起床的?”
“9号早上我先起来的,祖英有睡懒觉的习惯,我大概是6点40左右,起来给孩子们做了早饭,他们吃完就去上学了,然后我喊祖英起来吃早饭,我上班的时候她送我到门口。”
陈辉又强调了一遍胡祖英那天送他到门口,这让民警们有种“此地无银三百两”的感觉。
“这么说,9号早上孩子们没有看到胡祖英是吗?”
“孩子们出门的时候她还在睡觉,基本上每天都这样,这能说明什么?”
这倒确实说明不了什么。
假如9号早上孩子们看到胡祖英了,可以证明她当时还活着,陈辉没有撒谎。
但他们没看到胡祖英,却证明不了胡祖英当时已经死了。
“你说她送你出门的时候跟你说了句话,原话是怎么说的?”
“原话?这我倒记不太清了,她就说买了鱼,让我下班后回去杀一下,她不敢杀鱼,一般家里买鱼都是我杀的。”
“她什么时候买的鱼?”
“前一天,就是3月8号。”
“那3月8号你怎么没杀?”
“这不是准备第二天吃嘛,要是头天就杀了,就不新鲜了。”
“3月9号你们晚上都没在家里吃对吧?那鱼你也没杀?”
“哦对,没想到她下午临时遇到个朋友,在外面吃了,我们也就在外面解决了。”
“那鱼呢?”
“鱼我扔了,出了这事,我忙着找她,家里也没顾上,那鱼都臭了。”
陈辉的回答可以说是滴水不漏,不管问什么,他都能找到合理的解释。
唯一能证明陈辉说谎的是胡祖英的死亡时间,但他却有赵大姐做人证,等于直接推翻了法医的尸检结果。
难道真的是法医出错了?
办案民警于是又去找了负责尸检的刘法医求证:
“刘法医,胡祖英的死亡时间,有没有可能是3月10号的凌晨?”
“你的意思是误差相差24小时?那不可能。”
“但陈辉的邻居说,3月9日早上8点左右,她听到胡祖英跟陈辉说话的声音了。”
“她看到人了吗?”
“那没有。”
“耳听为虚,眼见为实。”
“但她很肯定,那就是胡祖英的声音。”
“我就这么说吧,如果死者的死亡时间在三个月以上,受到环境等因素的影响,误差会比较大,可能会相差一天,但这名死者死了还不到一周,从尸体的腐败程度推算应该在5天左右,而从她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推测,是在她最后一餐的6小时之后。他们家吃晚饭的时间是晚上6点多,所以推测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凌晨1点左右,加上2-3小时的误差,最晚不会超过凌晨5点。9号早上8点,她是不可能说话的。”
刘法医都这么说了,那胡祖英的死亡时间应该不会错。
毕竟科学不会撒谎,会撒谎的,只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