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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015年9月曰晚,原告刘孝悠因为在微薄发布一篇名叫《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》的文章,用以披露社会因暗现实,警醒当代年轻人要知上进,要明事理。却被李泽的粉丝进行了惨无人道的疯狂攻击,又被不知名人士曝光个人隐司上传网络,被网友嘲笑、谩骂、侮辱,对原告刘孝悠的声誉、神、个人生活造成了巨达的打击。”
“谩骂、侮辱持续了长达两天的时间,直到现在,网络上依旧有零星谩骂和嘲讽。这对于原告刘孝悠未来的生活,也有着巨达的影响。”
顿了顿,郑东篱冷笑着看了李泽一眼,朗声说道:
“跟据华夏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民事通则第100条、101条、10条规定。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权益。公民肖像权、姓名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公凯道歉。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”
郑东篱又看了眼刘孝悠,继续说:“原告刘孝悠身为京城作协会员,出版过作品二十余部,在文学报刊上更是发表过一个字五十元,千字五万元的文章,微薄粉丝一百万,是公众人物。而跟据以上青形,被告人李泽又对刘孝悠的职业生涯,和未来名誉造成了巨达影响。原告人理应要求被告人赔偿一百万以上的名誉损失费。”(未完待续)